4月12日,中核钛白(002145)公布实控人王泽龙被证监会立案后不久找股票配资公司,中信证券(600030)和海通证券(600837)相继发布公告称被立案。
7月1日晚间,巨力索具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6项专利证书。
据公告,王泽龙存在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,而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被立案均与此相关。
往期公告显示,海通证券曾参与中核钛白定增,进入前十大股东之列。不过,限售股解禁后,海通证券退出前十大股东,而中信证券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“中信中证资本”)进入前十大股东之列。
三家公司因同一事项被立案
4月12日,中核钛白称,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通知,获悉其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,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、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2024年3月13日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。
同日,中信证券、海通证券相继发布公告称,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,中信证券及中信中证资本,以及海通证券均被证监会立案。
三家公司公告口径类似,并未透露太多信息。券商中国记者经向中信证券了解,立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是,在相关主体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,中信证券和中信中证资本为相关主体的交易提供了服务。
往期公告显示,中核钛白于2023年实施了定增,共募资52.88亿元。中信证券为保荐机构,中泰证券、摩根士丹利证券为联席主承销商,承销及保荐费为3579.12万元。本次定增参与认购的阵容可谓豪华,包括多家产业基金、公募、私募和券商。其中,海通证券耗资5.47亿元认购了9239.86万股,限售期为6个月,即到2023年9月8日期满。
据彼时披露的定增发行报告,假设以上述持股(即定增认购情况)为基础,不考虑其他情况,定增完成后,中核钛白前十名股东中,海通证券以2.39%的股权(对应9239.86万股)位列第四大股东。
2023年9月15日,中核钛白公告称,定增新增的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20日上市流通。这比原定的解禁日期晚了12个自然日。2023年9月28日,中核钛白披露回购方案,拟耗资5亿元到10亿元回购,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、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。
不过,当日披露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公告中,即2023年9月26日前,海通证券已不在中核钛白前十大股东之列。中信中证资本则以1.05%股权(对应4053.65万股),居于第八大股东之位。
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
和中信证券、海通证券被罚缘由略微不同的是,公告中还指出,王泽龙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。
相关公告显示,在上述定增方案实施前后,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持有的股票为12.95亿股,未发生变化。并且,王泽龙此前曾承诺,自2023年10月13日起6个月内(即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),如公司股价低于13元/股,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。
针对此次被立案,中核钛白称,经确认,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调查,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,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需要指出的是,监管近来多次强调要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。今天发布的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中,也再次强调了要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。文件提到,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,严肃整治财务造假、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。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,强化履职保障约束。
海通、中信回应
针对此次被立案,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也做出了回应。海通证券称,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,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。
中信证券亦表示,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,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目前,公司及中信中证资本经营情况正常。
中信证券还表示,将认真学习贯彻资本市场新“国九条”,坚持以投资者为本,依法合规经营,发挥好直接融资“服务商”、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、社会财富“管理者”的功能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进一步提升合规水平、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,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值得一提的是,就在4月12日,作为持续督导券商,中信证券还发布了对中核钛白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。培训内容主要针对上市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,包括上市公司治理、信息披露、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职责、对外担保、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信守承诺等事项进行培训,此外,保荐机构还针对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培训。
中信证券称,本次培训期间找股票配资公司,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,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,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。通过本次培训,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对再融资加深了理解和认识,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,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。